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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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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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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

                   發布時間: 2007-9-13 10:09:13     瀏覽次數: 2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事業發展的需要,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保護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91號令)、《林業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轉發<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6]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森林資源資產特點,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森林資源資產出讓、轉讓、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聯營、租賃經營、擔保、拍賣、企事業單位清算的評估,以及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條 本規范中所指的森林資源資產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觀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社會客觀經濟規律和公允的原則,按照國家法定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可行的方法,以統一的貨幣單位,對具有資產屬性的森林資源實體以至預期收益進行的評定估算。它是評估者根據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實際情況、所掌握的市場動態資料和對現在和未來進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礎上,對森林資源資產所具有的市場價值進行評定估算。
    第五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基本原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必須遵循公平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可行性原則等基本原則。
    二、前提性原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要遵循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原則,即以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產權利益主體變動為前提或假設前提,確定被評估資產基準日時點上的現行公允價值。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包括利益主體的全部改變和部分改變及假設改變。
    三、操作性原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要遵循資產持續經營原則、替代性原則和公開市場原則等操作性原則。持續經營原則是指評估時需根據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按目前的林業用途、規模繼續使用或有所改變的基礎上繼續使用,相應確定評估方法、參數和依據。替代性原則是指評估作價時,如果同一森林資源資產或同種森林資源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可能實現的或實際存在的價格或價格標準有多種,則應選用最低的一種。公開市場原則(公允市價原則)是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選取的作價依據和評估結論都可在公開市場存在或成立。森林資源資產交易條件公開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條 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的資產評估行業標準和操作規范,并以本規范作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操作的基本規范,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實際評估過程中,因為具體情況不同而采用本規范之的或不同的處理方式和方法時,須在資產評估報告書中詳細說明。
             第二章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評估立項
    二.評估委托
    三.資產核查
    四.資料搜集
    五.評定估算
    六.提交評估報告書
    七. 驗證確認
    八.建立項目檔案
    第八條 評估立項。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發生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或其他情形需要進行評估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并附有關資料。立項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名稱、地址、隸屬關系、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要求評估的時間、評估的基準日等。附件主要有: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產權證明(林權證等)。
    第九條 評估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經批準后,資產占有單位方可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委托應提交評估委托書、有效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和其他有關材料。
    一.評估委托書的內容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時間、評估要求等。
    二. 有效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是指以具有相應級別調查設計資格證書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當年調查,并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作業設計調查(三類調查)成果,或按林業資源管理部門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當年,且經補充調查修正的森林資源檔案資料編制,并由林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以小班為單位編制。評估有效期內將采伐的林木資產清單必須依據作業設計調查成果編制。
    三.其他有關資料
    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審批文件。
    2.森林資源資產林權證書。
    3.林業基本圖、林相圖、作業設計調查圖。
4.作業設計每木檢尺記錄。
5.有特殊經濟價值的林木種類、數量和質量材料。
6.當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設等方面的技術經濟指標。
7.林木培育的帳面歷史成本資料。
8.有關的小班登記表復印件。
9.按照評估目的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觀資產資料等。評估機構要對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的編制依據、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核驗,核驗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與委托方簽署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委托協議。
    第十條 資產核查。資產評估機構受理委托后,應對委托方提交的資產清單進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資料搜集。在進行評定估算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搜集掌握當地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資料,主要有:
    一.營林生產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
    二.木材生產、銷售等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
    三. 評估基準日各種規格的木材、林副產品市場價格,及其銷售過程中稅、費征收標準。
    四.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價格資料。
    五.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業生產投資收益率。
    六.各樹種的生長過程表、生長模型、收獲預測等資料。
    七. 使用的立木材積表、原木材積表、材種出材率表、立地指數表等測樹經營數表資料。
    八.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
    第十二條 評定估算。在有關資料達到要求的條件下,評估機構對委托單位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
    第十三條 提交評估報告書。資產評估機構對評定估算結果進行分析確定,撰寫評估說明,匯集資產評估工作底稿,形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書,并提交給委托方。
    第十四條 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評估機構資產評估結果報告后,應報委托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驗證確認。
    第十五條 建立項目檔案。評估工作結束后,評估機構應及時將有關文件及資料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項目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評估機構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以總體、森林類型或小班為單位進行評定估算,主要方法有:
    一.市價法
    二.收益現值法
    三.成本法
    四.清算價格法
    五.其他方法
    市價法是以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現行市價或相同、類似森林資源資產現行市價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收益現值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在未來的預期收益,并采用適宜的折現率(一般采用林業行業投資收益率)折算成現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評估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成本法是以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重置成本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清算價格法是根據林業企事業單位清算時森林資源資產的變現價格確定評估價的評估方法。其他方法主要指經林業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認可的其他評估方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根據評估方法的適用條件、評估對象、評估目的選用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綜合確定評估價值。
                    第三章 森林資源資產核查
    第十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的實物量是價值量評估的基礎,評估機構在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量評定估算前,必須對委托單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上所列示資產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認真的核查。要求帳面、圖面、實地三者一致。
  第十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數量、質量的核查,必須由具有森林資源調查工作經驗的中、高級技術職稱的林業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
  第十九條 森林資源資產的核查項目,主要包括權屬、林地或森林類型的數量、質量和空間位置等內容。具體項目如下:
  一、林地:所有權、使用權、地類、面積、立地質量等級、地利等級等。
  二、林木:
  1.用材林
  (l)幼齡林:權屬、樹種組成、林齡、平均樹高、單位面積株數。
  (2)中齡林:權屬、樹種組成、林齡、平均胸徑、平均樹高、單位面積活立木蓄積。
  (3)近、成、過熟林:權屬、樹種組成、林齡、平均胸徑平均樹高、立木蓄積、材種出材率等級。
  2.經濟林:權屬、種類及品種、年齡、單位面積產量。
  3.薪炭林:權屬、林齡、樹種組成、單位面積立木蓄積量。
  4.竹林:權屬、平均胸徑、立竹度、均勻度、整齊度、中齡結構、產筍量。
  5.防護林:除核查與用材林相應的項目外,還要增加與評估目的有關的項目。
  6.特種用途林:除核查與其它林種相應的項目外,還要增加與評估目的有關的項目。
  7.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樹:權屬、樹種組成、造林時間、平均高、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的核查分為抽樣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評估機構可按照不同的評估目的、評估種類、具體評估對象的特點和委托方的要求選擇使用。
  一、抽樣控制法:本方法以評估對象為抽樣總體,以95%的可靠性,布設一定數量的樣地進行實地調查,要求總體蓄積量抽樣精度達到90%以上。林地的核查,首先依據具有法定效力的資料,核對其境界線是否正確,然后在林業基本圖或林相圖上直接量算或采用成數抽樣的辦法核查各類土地和森林類型的面積,主要地類的抽樣精度要求達到95%以上(可靠性95%)。委托方提交的資產清單中各類土地、森林類型的面積和森林蓄積量在估測區間范圍內,則按照資產清單所列的實物數量、質量進行評估。若超出估測區間,則該資產清單不符合評估要求,應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新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
  二、小班抽查法:本方法采用隨機抽樣或典型選樣的方法分別林地及森林類型、林齡等因子,抽出若干比例小班進行核查。核查的小班個數依據評估目的、林分結構等因素來確定。對抽中小班的各項按規定必須進行核查的因子進行實地調查,以每個小班中80%的核查項目誤差不超出允許值,視為合格。小班核查因子的允許誤差范圍采用林業部《森林資源調查主要技術規定》的A級標準。核查小班合格率低于90%,則該資產清單不能用作資產評估,應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資產清單。
  三、全面核查法:本方法對資產清單上的全部小班逐個進行核查。對即將采伐的小班設置一定數量的樣地進行實測,必要時進行全林每木檢尺。核查小班內各核查項目的允許誤差按小班抽查法的規定執行。對經核查超過允許誤差的小班,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資產清單。
                      第四章 林木資產評估
  第二十一條 林木資產評估要根據不同的林種,選擇適用的評估方法和林分質量調整系數進行評定估算。評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市價法:包括市場價格倒算法、現行市價法。
  二.收益現值法:包括收益凈現值法、收獲現值法、年金資本化法。
  三.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數法、重置成本法。
  四.清算價格法
  第二十二條 市場價倒算法市場價倒算法是用被評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場銷售總收入,如除木材經營所消耗的成本(含有關稅費)及應得的利潤后,剩余的部分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En=W-C-F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W——銷售總收入
  C——木材經營成本(包括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有關稅費)
  F——木材經營合理利潤
  第二十三條 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相同或類似林木資產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估算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Kb·G·M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詳見附件2,下同)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蓄積的交易價格(元/m3)
  M——被評估林木資產的蓄積量
  第二十四條 收益凈現值法
  收益凈現值法是將被評估林木資產在未來經營期內各年的凈收益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為現值,然后累計求和得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ui=n(Ai-Ci)/(1+P)(i-n+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Ai——第1年的年收入
  Ci——第1年的年成本支出
  U——經營期
  P——折現率(根據當地營林平均投資收益狀況具體確定)
  n——林分年齡
  第二十五條 收獲現值法
  收獲現值法是利用收獲表預測被評估林木資產在主伐時純收益的折現值,扣除評估后到主伐期間所支出的營林生產成本折現值的差額,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Au+Da(1+p)(n-a)(次方)+Db(1+p)(n-b)(次方)+… /(1+p)(n-a)(次方) -∑u i=nci /(1+p)(1-n+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Au——標準林分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有關稅費、木材經營的合理利潤后的部分)Da、Db——標準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
  Ci——第i年的營林生產成本
  U——經營期
  n——林分年齡
  P——利率(詳見附件2,下同)
  第二十六條 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是將被評估的林木資產每年的穩定收益作為資本投資的收益,按適當的投資收益率估算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A/P
En——林木資產的評估值
A——年平均純收益(扣除地租)
P——投資收益率(根據當地營林平均投資收益狀況具體確定)
    第二十七條 序列需工數法
    序列需工數法是以現時工日生產費用和林木資產經營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數估算林木資產重置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n i=1Ni·B·(1+P)(n-i+1)(次方)+R[(1+P)n-1]/ p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Ni——第i年的需工數
B——評估時以工日為單位計算的生產費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齡
    第二十八條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重新營造一塊與被評估林木資產相類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費用,作為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n i=1Ci(1+p)(n-i+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Ci——第i年以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為標準計算的生產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資、物質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齡
  P——利率在會計核算基礎較好,帳面資料比較齊全,且帳面…歷史成本調整法。歷史成本調整法是以投入時的成本為基礎,根據投入時與評估時的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確定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n i=1ciB/Bi(1+P)(n-i+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Ci——第i年投入的實際成本
  B——評估時的物價指數
  Bi——投入時的物價指數
  P———利率
  n——林分年齡
  第二十九條 清算價格法
  清算價格法先按現行市價法或其它評估方法進行估算,再按快速變現的原則,根據市場的供需情況確定一個折扣系數,然后確定被評估林木資產的清算價格。該方法適用于企事業單位破產、抵押、停業清理的林木資產評估。其計算公式為:
  Eo=Do·Ew
Eo——林木資產清算價格
Do——折扣系數
Ew———林本資產評估價值
    第三十條 用材林(合薪炭林)林木資產評估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按森林經營類型分齡組進行:
    幼齡林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數法。
    中齡林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獲現值法。在使用收獲現值法時必須要有能反映當地生長過程的生長過程表或收獲表。在沒有這些數表時,也可利用當地的調查材料,擬合當地的林木平均生長過程,以取得預測值。近、成、過熟林主要選用現行市價法中的市場價倒算法。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時,要充分注意各齡組評估值之間的銜接。
    第三十一條 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
    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選用收益現值法時應考慮經濟林經營的經濟壽命期、各生長發育階段的經濟林產品的產量和成本的差異、經濟壽命期末的林木殘值。在選用重置成本法時應以盛產期前為重置期確定重置成本,進入盛產期后,還應根據收獲年數確定調整系數(折耗系數)。
    第三十二條 防護林林木資產評估
    防護林是以國土保安、防風固沙、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等防護功能為主要目的的森林。防護林資產評估包括林木的價值和生態防護效益的評定估算,林木價值評估一般選用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選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時必須以按防護林經營時所能獲的實際經濟收益為基礎。生態防護效益要通過實際調查確定標準和參數。
    第三十三條 竹林林木資產評估
    竹林是由各類竹子構成的森林。竹林林本資產由地上立竹和地下竹鞭構成。竹林林木資產評佑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年金資本化法,新造未成熟的竹林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在采用年金資本化法時必須考慮大小年對竹材和竹筍產量及經濟收入的影響。
    第三十四條 特種用途林林木資產評估
    特種用途林是以保存物種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國防、森林旅游、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特種用途林資產主要指能帶來經濟收益的風景林、實驗林、母樹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等。
    一.實驗林林木資產評估
    實驗林是以提供教學或科學研究實驗場所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實驗林資產評估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獲現值法和收益凈現值法。在采用收獲現值法和收益凈現值法時,收益的預測必須在滿足原經營目的條件下進行。
    二.母樹林林木資產評估
    母樹林是以培育優良種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母樹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參照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的方法進行。在估算時應充分考慮母樹木材價值較高的特點。
    三.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的資產評估按照森林景觀資產評估方法進行。
                           第五章 林地資產評估
    第三十五條 林地是指國家法律確認的用于林業用途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
    第三十六條 林地資產評估是對某一時日一定面積林地使用權的價格進行評定估算。當林地使用權發生變動或其他情形需單獨確定林地使用權的價格時,應進行林地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 林地資產評估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現行市價法
二.林地期望價法
三.年金資本化法
四.林地費用價法
第三十八條 林地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具有相同或類似條件林地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K·Kb·G·S
Bu——林地評估值
k——林地質量綜合調整系數(詳見附件2)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面積的交易價格(元/hm2)
S——被評估林地的面積
第三十九條 林地期望價法
林地期望價法以實行永續皆伐為前提,從無林地造林開始計算,將無窮多個輪伐期的純收益全部折為現值累加求和,作為林地的評估值。其計算公式為:
Bu=Au+Da(1+p)(n-a)(次方)+ Db(1+p)(n-b)(次方)+…- ∑n i=1ci(1+p)(n-i+1)(次方)/ (1+p)n(次方)-1<br> Bu——林地評估值
Ci——第i年投入的營林生產直接費用(包括整地、栽植、撫育等費用)
Au——現實林分第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有關稅費、木材經營的合理利潤后的部分)
Da、Db——現實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
U——經營周期
V——年均營林生產間接費用(包括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良種實驗費、調查設計費、基層生產單位管理費、場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P——利率
第四十條 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是將被評估林地資產每年相對穩定的地租收益作為資本投資收益,按適當的投資收益率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R/ P
Bu——林地評估值
R——林地年平均地租收益
P——投資收益率
    第四十一條 林地費用價法
林地費用價法是以取得林地所需的費用和把林地維持到現在狀態所需的費用來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A(1+P)n(次方)+∑n i=1(1+P)(n-i+1)(次方)
  Bu——林地評估值
  A——林地購置費
  Mi——林地購置后,第i年林地改良費
  n——林地購置年數
  P——利率
  第四十二條 當林地使用權有期限轉讓時,按以下公式計算林地使用權價格:
  Bn=Bu[(1+p)n(次方)-1] /(1+p)n(次方)
  Bn——林地使用權有期限轉讓價格
  Bu——林地評估值(使用權無期限轉讓評估值)
  P———利率
  n——林地使用權轉讓年數
  第四十三條 林地資產評估方法中,現行市價法適用于各類林地資產評估;林地期望價法適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護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林地資產的評估;年金資本化法適用于林地年租金相對穩定的林地資產評估;林地費用價法一般適用于苗圃地等林地資產評估。
                        第六章 森林景觀資產評估
  第四十四條 森林景觀資源是指具有游覽、觀光、休閑等價值的森林資源。森林景觀資產是指通過經營能帶來經濟收益的森林景觀資源,主要包括風景林(合森林公園)、森林游憩地、部分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古樹名木等。
  第四十五條 森林景觀資產評估主要選擇下列幾種方法,并同時結合景區評價等級和相關設施等進行綜合評定估算。
  一.現行市價法
  二.收益現值法:包括年金資本化法,條件價值法。
  三.重置成本法
  第四十六條 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相同或類似森林景觀資產的市場價格作為比較基礎,估算評估對象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K·Kb ·G·S
  E——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值
  K——景觀質量調整系數(詳見附件2,下同)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面積的市場價格(元/hm2)
  s——被評估森林景觀資產的面積
  第四十七條 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主要適用于有相對穩定收入的森林景觀資產的價值評估。其計算公式為:
  E=A/ P
E——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值
A——年均純收益
P——投資收益率
第四十八條 條件價值法
條件價值法是通過對游客進行調查,獲得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值的評估方法。評估操作過程中需考慮以下兩種情形:
一.評估對象為整個森林風景區。
運用條件價值法評估整個森林風景區的價值時,主要步驟如下:
1.進行游客調查,得出游客對該景區門票的平均愿意支付值;
2.以該平均愿意支付值作為合理的門票價格,計算出景區的年門票收入,加上其它經營項目的年預計收入,得出該景區的年總收入;
3.年總收入扣除各種成本費用即得景區的年純收益;
4. 以年均純收益除以適宜的投資收益率得出該森林風景區的評估值。
二.旅游風景區中某一森林景觀資產的評估。
森林景觀資產僅為風景區的一部分時,運用條件價值法評估森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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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事業發展的需要,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保護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91號令)、《林業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轉發<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6]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森林資源資產特點,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森林資源資產出讓、轉讓、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聯營、租賃經營、擔保、拍賣、企事業單位清算的評估,以及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條 本規范中所指的森林資源資產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觀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社會客觀經濟規律和公允的原則,按照國家法定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可行的方法,以統一的貨幣單位,對具有資產屬性的森林資源實體以至預期收益進行的評定估算。它是評估者根據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實際情況、所掌握的市場動態資料和對現在和未來進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礎上,對森林資源資產所具有的市場價值進行評定估算。
    第五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基本原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必須遵循公平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可行性原則等基本原則。
    二、前提性原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要遵循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原則,即以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產權利益主體變動為前提或假設前提,確定被評估資產基準日時點上的現行公允價值。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包括利益主體的全部改變和部分改變及假設改變。
    三、操作性原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要遵循資產持續經營原則、替代性原則和公開市場原則等操作性原則。持續經營原則是指評估時需根據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按目前的林業用途、規模繼續使用或有所改變的基礎上繼續使用,相應確定評估方法、參數和依據。替代性原則是指評估作價時,如果同一森林資源資產或同種森林資源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可能實現的或實際存在的價格或價格標準有多種,則應選用最低的一種。公開市場原則(公允市價原則)是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選取的作價依據和評估結論都可在公開市場存在或成立。森林資源資產交易條件公開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條 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的資產評估行業標準和操作規范,并以本規范作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操作的基本規范,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實際評估過程中,因為具體情況不同而采用本規范之的或不同的處理方式和方法時,須在資產評估報告書中詳細說明。
             第二章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評估立項
    二.評估委托
    三.資產核查
    四.資料搜集
    五.評定估算
    六.提交評估報告書
    七. 驗證確認
    八.建立項目檔案
    第八條 評估立項。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發生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或其他情形需要進行評估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并附有關資料。立項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名稱、地址、隸屬關系、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要求評估的時間、評估的基準日等。附件主要有: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產權證明(林權證等)。
    第九條 評估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經批準后,資產占有單位方可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委托應提交評估委托書、有效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和其他有關材料。
    一.評估委托書的內容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時間、評估要求等。
    二. 有效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是指以具有相應級別調查設計資格證書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當年調查,并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作業設計調查(三類調查)成果,或按林業資源管理部門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當年,且經補充調查修正的森林資源檔案資料編制,并由林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以小班為單位編制。評估有效期內將采伐的林木資產清單必須依據作業設計調查成果編制。
    三.其他有關資料
    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審批文件。
    2.森林資源資產林權證書。
    3.林業基本圖、林相圖、作業設計調查圖。
4.作業設計每木檢尺記錄。
5.有特殊經濟價值的林木種類、數量和質量材料。
6.當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設等方面的技術經濟指標。
7.林木培育的帳面歷史成本資料。
8.有關的小班登記表復印件。
9.按照評估目的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觀資產資料等。評估機構要對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的編制依據、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核驗,核驗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與委托方簽署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委托協議。
    第十條 資產核查。資產評估機構受理委托后,應對委托方提交的資產清單進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資料搜集。在進行評定估算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搜集掌握當地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資料,主要有:
    一.營林生產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
    二.木材生產、銷售等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
    三. 評估基準日各種規格的木材、林副產品市場價格,及其銷售過程中稅、費征收標準。
    四.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價格資料。
    五.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業生產投資收益率。
    六.各樹種的生長過程表、生長模型、收獲預測等資料。
    七. 使用的立木材積表、原木材積表、材種出材率表、立地指數表等測樹經營數表資料。
    八.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
    第十二條 評定估算。在有關資料達到要求的條件下,評估機構對委托單位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
    第十三條 提交評估報告書。資產評估機構對評定估算結果進行分析確定,撰寫評估說明,匯集資產評估工作底稿,形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書,并提交給委托方。
    第十四條 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評估機構資產評估結果報告后,應報委托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驗證確認。
    第十五條 建立項目檔案。評估工作結束后,評估機構應及時將有關文件及資料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項目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評估機構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以總體、森林類型或小班為單位進行評定估算,主要方法有:
    一.市價法
    二.收益現值法
    三.成本法
    四.清算價格法
    五.其他方法
    市價法是以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現行市價或相同、類似森林資源資產現行市價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收益現值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在未來的預期收益,并采用適宜的折現率(一般采用林業行業投資收益率)折算成現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評估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成本法是以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重置成本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清算價格法是根據林業企事業單位清算時森林資源資產的變現價格確定評估價的評估方法。其他方法主要指經林業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認可的其他評估方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根據評估方法的適用條件、評估對象、評估目的選用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綜合確定評估價值。
                    第三章 森林資源資產核查
    第十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的實物量是價值量評估的基礎,評估機構在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量評定估算前,必須對委托單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上所列示資產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認真的核查。要求帳面、圖面、實地三者一致。
  第十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數量、質量的核查,必須由具有森林資源調查工作經驗的中、高級技術職稱的林業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
  第十九條 森林資源資產的核查項目,主要包括權屬、林地或森林類型的數量、質量和空間位置等內容。具體項目如下:
  一、林地:所有權、使用權、地類、面積、立地質量等級、地利等級等。
  二、林木:
  1.用材林
  (l)幼齡林:權屬、樹種組成、林齡、平均樹高、單位面積株數。
  (2)中齡林:權屬、樹種組成、林齡、平均胸徑、平均樹高、單位面積活立木蓄積。
  (3)近、成、過熟林:權屬、樹種組成、林齡、平均胸徑平均樹高、立木蓄積、材種出材率等級。
  2.經濟林:權屬、種類及品種、年齡、單位面積產量。
  3.薪炭林:權屬、林齡、樹種組成、單位面積立木蓄積量。
  4.竹林:權屬、平均胸徑、立竹度、均勻度、整齊度、中齡結構、產筍量。
  5.防護林:除核查與用材林相應的項目外,還要增加與評估目的有關的項目。
  6.特種用途林:除核查與其它林種相應的項目外,還要增加與評估目的有關的項目。
  7.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樹:權屬、樹種組成、造林時間、平均高、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的核查分為抽樣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評估機構可按照不同的評估目的、評估種類、具體評估對象的特點和委托方的要求選擇使用。
  一、抽樣控制法:本方法以評估對象為抽樣總體,以95%的可靠性,布設一定數量的樣地進行實地調查,要求總體蓄積量抽樣精度達到90%以上。林地的核查,首先依據具有法定效力的資料,核對其境界線是否正確,然后在林業基本圖或林相圖上直接量算或采用成數抽樣的辦法核查各類土地和森林類型的面積,主要地類的抽樣精度要求達到95%以上(可靠性95%)。委托方提交的資產清單中各類土地、森林類型的面積和森林蓄積量在估測區間范圍內,則按照資產清單所列的實物數量、質量進行評估。若超出估測區間,則該資產清單不符合評估要求,應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新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
  二、小班抽查法:本方法采用隨機抽樣或典型選樣的方法分別林地及森林類型、林齡等因子,抽出若干比例小班進行核查。核查的小班個數依據評估目的、林分結構等因素來確定。對抽中小班的各項按規定必須進行核查的因子進行實地調查,以每個小班中80%的核查項目誤差不超出允許值,視為合格。小班核查因子的允許誤差范圍采用林業部《森林資源調查主要技術規定》的A級標準。核查小班合格率低于90%,則該資產清單不能用作資產評估,應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資產清單。
  三、全面核查法:本方法對資產清單上的全部小班逐個進行核查。對即將采伐的小班設置一定數量的樣地進行實測,必要時進行全林每木檢尺。核查小班內各核查項目的允許誤差按小班抽查法的規定執行。對經核查超過允許誤差的小班,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資產清單。
                      第四章 林木資產評估
  第二十一條 林木資產評估要根據不同的林種,選擇適用的評估方法和林分質量調整系數進行評定估算。評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市價法:包括市場價格倒算法、現行市價法。
  二.收益現值法:包括收益凈現值法、收獲現值法、年金資本化法。
  三.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數法、重置成本法。
  四.清算價格法
  第二十二條 市場價倒算法市場價倒算法是用被評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場銷售總收入,如除木材經營所消耗的成本(含有關稅費)及應得的利潤后,剩余的部分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En=W-C-F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W——銷售總收入
  C——木材經營成本(包括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有關稅費)
  F——木材經營合理利潤
  第二十三條 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相同或類似林木資產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估算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Kb·G·M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詳見附件2,下同)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蓄積的交易價格(元/m3)
  M——被評估林木資產的蓄積量
  第二十四條 收益凈現值法
  收益凈現值法是將被評估林木資產在未來經營期內各年的凈收益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為現值,然后累計求和得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ui=n(Ai-Ci)/(1+P)(i-n+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Ai——第1年的年收入
  Ci——第1年的年成本支出
  U——經營期
  P——折現率(根據當地營林平均投資收益狀況具體確定)
  n——林分年齡
  第二十五條 收獲現值法
  收獲現值法是利用收獲表預測被評估林木資產在主伐時純收益的折現值,扣除評估后到主伐期間所支出的營林生產成本折現值的差額,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Au+Da(1+p)(n-a)(次方)+Db(1+p)(n-b)(次方)+… /(1+p)(n-a)(次方) -∑u i=nci /(1+p)(1-n+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Au——標準林分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有關稅費、木材經營的合理利潤后的部分)Da、Db——標準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
  Ci——第i年的營林生產成本
  U——經營期
  n——林分年齡
  P——利率(詳見附件2,下同)
  第二十六條 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是將被評估的林木資產每年的穩定收益作為資本投資的收益,按適當的投資收益率估算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A/P
En——林木資產的評估值
A——年平均純收益(扣除地租)
P——投資收益率(根據當地營林平均投資收益狀況具體確定)
    第二十七條 序列需工數法
    序列需工數法是以現時工日生產費用和林木資產經營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數估算林木資產重置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n i=1Ni·B·(1+P)(n-i+1)(次方)+R[(1+P)n-1]/ p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Ni——第i年的需工數
B——評估時以工日為單位計算的生產費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齡
    第二十八條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重新營造一塊與被評估林木資產相類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費用,作為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n i=1Ci(1+p)(n-i+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Ci——第i年以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為標準計算的生產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資、物質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齡
  P——利率在會計核算基礎較好,帳面資料比較齊全,且帳面…歷史成本調整法。歷史成本調整法是以投入時的成本為基礎,根據投入時與評估時的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確定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n i=1ciB/Bi(1+P)(n-i+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Ci——第i年投入的實際成本
  B——評估時的物價指數
  Bi——投入時的物價指數
  P———利率
  n——林分年齡
  第二十九條 清算價格法
  清算價格法先按現行市價法或其它評估方法進行估算,再按快速變現的原則,根據市場的供需情況確定一個折扣系數,然后確定被評估林木資產的清算價格。該方法適用于企事業單位破產、抵押、停業清理的林木資產評估。其計算公式為:
  Eo=Do·Ew
Eo——林木資產清算價格
Do——折扣系數
Ew———林本資產評估價值
    第三十條 用材林(合薪炭林)林木資產評估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按森林經營類型分齡組進行:
    幼齡林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數法。
    中齡林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獲現值法。在使用收獲現值法時必須要有能反映當地生長過程的生長過程表或收獲表。在沒有這些數表時,也可利用當地的調查材料,擬合當地的林木平均生長過程,以取得預測值。近、成、過熟林主要選用現行市價法中的市場價倒算法。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時,要充分注意各齡組評估值之間的銜接。
    第三十一條 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
    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選用收益現值法時應考慮經濟林經營的經濟壽命期、各生長發育階段的經濟林產品的產量和成本的差異、經濟壽命期末的林木殘值。在選用重置成本法時應以盛產期前為重置期確定重置成本,進入盛產期后,還應根據收獲年數確定調整系數(折耗系數)。
    第三十二條 防護林林木資產評估
    防護林是以國土保安、防風固沙、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等防護功能為主要目的的森林。防護林資產評估包括林木的價值和生態防護效益的評定估算,林木價值評估一般選用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選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時必須以按防護林經營時所能獲的實際經濟收益為基礎。生態防護效益要通過實際調查確定標準和參數。
    第三十三條 竹林林木資產評估
    竹林是由各類竹子構成的森林。竹林林本資產由地上立竹和地下竹鞭構成。竹林林木資產評佑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年金資本化法,新造未成熟的竹林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在采用年金資本化法時必須考慮大小年對竹材和竹筍產量及經濟收入的影響。
    第三十四條 特種用途林林木資產評估
    特種用途林是以保存物種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國防、森林旅游、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特種用途林資產主要指能帶來經濟收益的風景林、實驗林、母樹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等。
    一.實驗林林木資產評估
    實驗林是以提供教學或科學研究實驗場所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實驗林資產評估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獲現值法和收益凈現值法。在采用收獲現值法和收益凈現值法時,收益的預測必須在滿足原經營目的條件下進行。
    二.母樹林林木資產評估
    母樹林是以培育優良種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母樹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參照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的方法進行。在估算時應充分考慮母樹木材價值較高的特點。
    三.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的資產評估按照森林景觀資產評估方法進行。
                           第五章 林地資產評估
    第三十五條 林地是指國家法律確認的用于林業用途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
    第三十六條 林地資產評估是對某一時日一定面積林地使用權的價格進行評定估算。當林地使用權發生變動或其他情形需單獨確定林地使用權的價格時,應進行林地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 林地資產評估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現行市價法
二.林地期望價法
三.年金資本化法
四.林地費用價法
第三十八條 林地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具有相同或類似條件林地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K·Kb·G·S
Bu——林地評估值
k——林地質量綜合調整系數(詳見附件2)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面積的交易價格(元/hm2)
S——被評估林地的面積
第三十九條 林地期望價法
林地期望價法以實行永續皆伐為前提,從無林地造林開始計算,將無窮多個輪伐期的純收益全部折為現值累加求和,作為林地的評估值。其計算公式為:
Bu=Au+Da(1+p)(n-a)(次方)+ Db(1+p)(n-b)(次方)+…- ∑n i=1ci(1+p)(n-i+1)(次方)/ (1+p)n(次方)-1<br> Bu——林地評估值
Ci——第i年投入的營林生產直接費用(包括整地、栽植、撫育等費用)
Au——現實林分第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有關稅費、木材經營的合理利潤后的部分)
Da、Db——現實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
U——經營周期
V——年均營林生產間接費用(包括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良種實驗費、調查設計費、基層生產單位管理費、場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P——利率
第四十條 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是將被評估林地資產每年相對穩定的地租收益作為資本投資收益,按適當的投資收益率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R/ P
Bu——林地評估值
R——林地年平均地租收益
P——投資收益率
    第四十一條 林地費用價法
林地費用價法是以取得林地所需的費用和把林地維持到現在狀態所需的費用來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A(1+P)n(次方)+∑n i=1(1+P)(n-i+1)(次方)
  Bu——林地評估值
  A——林地購置費
  Mi——林地購置后,第i年林地改良費
  n——林地購置年數
  P——利率
  第四十二條 當林地使用權有期限轉讓時,按以下公式計算林地使用權價格:
  Bn=Bu[(1+p)n(次方)-1] /(1+p)n(次方)
  Bn——林地使用權有期限轉讓價格
  Bu——林地評估值(使用權無期限轉讓評估值)
  P———利率
  n——林地使用權轉讓年數
  第四十三條 林地資產評估方法中,現行市價法適用于各類林地資產評估;林地期望價法適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護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林地資產的評估;年金資本化法適用于林地年租金相對穩定的林地資產評估;林地費用價法一般適用于苗圃地等林地資產評估。
                        第六章 森林景觀資產評估
  第四十四條 森林景觀資源是指具有游覽、觀光、休閑等價值的森林資源。森林景觀資產是指通過經營能帶來經濟收益的森林景觀資源,主要包括風景林(合森林公園)、森林游憩地、部分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古樹名木等。
  第四十五條 森林景觀資產評估主要選擇下列幾種方法,并同時結合景區評價等級和相關設施等進行綜合評定估算。
  一.現行市價法
  二.收益現值法:包括年金資本化法,條件價值法。
  三.重置成本法
  第四十六條 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相同或類似森林景觀資產的市場價格作為比較基礎,估算評估對象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K·Kb ·G·S
  E——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值
  K——景觀質量調整系數(詳見附件2,下同)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面積的市場價格(元/hm2)
  s——被評估森林景觀資產的面積
  第四十七條 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主要適用于有相對穩定收入的森林景觀資產的價值評估。其計算公式為:
  E=A/ P
E——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值
A——年均純收益
P——投資收益率
第四十八條 條件價值法
條件價值法是通過對游客進行調查,獲得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值的評估方法。評估操作過程中需考慮以下兩種情形:
一.評估對象為整個森林風景區。
運用條件價值法評估整個森林風景區的價值時,主要步驟如下:
1.進行游客調查,得出游客對該景區門票的平均愿意支付值;
2.以該平均愿意支付值作為合理的門票價格,計算出景區的年門票收入,加上其它經營項目的年預計收入,得出該景區的年總收入;
3.年總收入扣除各種成本費用即得景區的年純收益;
4. 以年均純收益除以適宜的投資收益率得出該森林風景區的評估值。
二.旅游風景區中某一森林景觀資產的評估。
森林景觀資產僅為風景區的一部分時,運用條件價值法評估森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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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事業發展的需要,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保護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91號令)、《林業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轉發<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6]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森林資源資產特點,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森林資源資產出讓、轉讓、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聯營、租賃經營、擔保、拍賣、企事業單位清算的評估,以及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條 本規范中所指的森林資源資產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觀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社會客觀經濟規律和公允的原則,按照國家法定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可行的方法,以統一的貨幣單位,對具有資產屬性的森林資源實體以至預期收益進行的評定估算。它是評估者根據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實際情況、所掌握的市場動態資料和對現在和未來進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礎上,對森林資源資產所具有的市場價值進行評定估算。
    第五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基本原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必須遵循公平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可行性原則等基本原則。
    二、前提性原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要遵循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原則,即以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產權利益主體變動為前提或假設前提,確定被評估資產基準日時點上的現行公允價值。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包括利益主體的全部改變和部分改變及假設改變。
    三、操作性原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要遵循資產持續經營原則、替代性原則和公開市場原則等操作性原則。持續經營原則是指評估時需根據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按目前的林業用途、規模繼續使用或有所改變的基礎上繼續使用,相應確定評估方法、參數和依據。替代性原則是指評估作價時,如果同一森林資源資產或同種森林資源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可能實現的或實際存在的價格或價格標準有多種,則應選用最低的一種。公開市場原則(公允市價原則)是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選取的作價依據和評估結論都可在公開市場存在或成立。森林資源資產交易條件公開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條 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的資產評估行業標準和操作規范,并以本規范作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操作的基本規范,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實際評估過程中,因為具體情況不同而采用本規范之的或不同的處理方式和方法時,須在資產評估報告書中詳細說明。
             第二章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評估立項
    二.評估委托
    三.資產核查
    四.資料搜集
    五.評定估算
    六.提交評估報告書
    七. 驗證確認
    八.建立項目檔案
    第八條 評估立項。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發生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或其他情形需要進行評估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并附有關資料。立項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名稱、地址、隸屬關系、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要求評估的時間、評估的基準日等。附件主要有: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產權證明(林權證等)。
    第九條 評估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經批準后,資產占有單位方可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委托應提交評估委托書、有效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和其他有關材料。
    一.評估委托書的內容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時間、評估要求等。
    二. 有效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是指以具有相應級別調查設計資格證書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當年調查,并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作業設計調查(三類調查)成果,或按林業資源管理部門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當年,且經補充調查修正的森林資源檔案資料編制,并由林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以小班為單位編制。評估有效期內將采伐的林木資產清單必須依據作業設計調查成果編制。
    三.其他有關資料
    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審批文件。
    2.森林資源資產林權證書。
    3.林業基本圖、林相圖、作業設計調查圖。
4.作業設計每木檢尺記錄。
5.有特殊經濟價值的林木種類、數量和質量材料。
6.當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設等方面的技術經濟指標。
7.林木培育的帳面歷史成本資料。
8.有關的小班登記表復印件。
9.按照評估目的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觀資產資料等。評估機構要對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的編制依據、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核驗,核驗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與委托方簽署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委托協議。
    第十條 資產核查。資產評估機構受理委托后,應對委托方提交的資產清單進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資料搜集。在進行評定估算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搜集掌握當地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資料,主要有:
    一.營林生產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
    二.木材生產、銷售等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
    三. 評估基準日各種規格的木材、林副產品市場價格,及其銷售過程中稅、費征收標準。
    四.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價格資料。
    五.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業生產投資收益率。
    六.各樹種的生長過程表、生長模型、收獲預測等資料。
    七. 使用的立木材積表、原木材積表、材種出材率表、立地指數表等測樹經營數表資料。
    八.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
    第十二條 評定估算。在有關資料達到要求的條件下,評估機構對委托單位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
    第十三條 提交評估報告書。資產評估機構對評定估算結果進行分析確定,撰寫評估說明,匯集資產評估工作底稿,形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書,并提交給委托方。
    第十四條 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評估機構資產評估結果報告后,應報委托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驗證確認。
    第十五條 建立項目檔案。評估工作結束后,評估機構應及時將有關文件及資料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項目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評估機構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以總體、森林類型或小班為單位進行評定估算,主要方法有:
    一.市價法
    二.收益現值法
    三.成本法
    四.清算價格法
    五.其他方法
    市價法是以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現行市價或相同、類似森林資源資產現行市價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收益現值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在未來的預期收益,并采用適宜的折現率(一般采用林業行業投資收益率)折算成現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評估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成本法是以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重置成本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清算價格法是根據林業企事業單位清算時森林資源資產的變現價格確定評估價的評估方法。其他方法主要指經林業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認可的其他評估方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根據評估方法的適用條件、評估對象、評估目的選用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綜合確定評估價值。
                    第三章 森林資源資產核查
    第十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的實物量是價值量評估的基礎,評估機構在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量評定估算前,必須對委托單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上所列示資產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認真的核查。要求帳面、圖面、實地三者一致。
  第十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數量、質量的核查,必須由具有森林資源調查工作經驗的中、高級技術職稱的林業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
  第十九條 森林資源資產的核查項目,主要包括權屬、林地或森林類型的數量、質量和空間位置等內容。具體項目如下:
  一、林地:所有權、使用權、地類、面積、立地質量等級、地利等級等。
  二、林木:
  1.用材林
  (l)幼齡林:權屬、樹種組成、林齡、平均樹高、單位面積株數。
  (2)中齡林:權屬、樹種組成、林齡、平均胸徑、平均樹高、單位面積活立木蓄積。
  (3)近、成、過熟林:權屬、樹種組成、林齡、平均胸徑平均樹高、立木蓄積、材種出材率等級。
  2.經濟林:權屬、種類及品種、年齡、單位面積產量。
  3.薪炭林:權屬、林齡、樹種組成、單位面積立木蓄積量。
  4.竹林:權屬、平均胸徑、立竹度、均勻度、整齊度、中齡結構、產筍量。
  5.防護林:除核查與用材林相應的項目外,還要增加與評估目的有關的項目。
  6.特種用途林:除核查與其它林種相應的項目外,還要增加與評估目的有關的項目。
  7.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樹:權屬、樹種組成、造林時間、平均高、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的核查分為抽樣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評估機構可按照不同的評估目的、評估種類、具體評估對象的特點和委托方的要求選擇使用。
  一、抽樣控制法:本方法以評估對象為抽樣總體,以95%的可靠性,布設一定數量的樣地進行實地調查,要求總體蓄積量抽樣精度達到90%以上。林地的核查,首先依據具有法定效力的資料,核對其境界線是否正確,然后在林業基本圖或林相圖上直接量算或采用成數抽樣的辦法核查各類土地和森林類型的面積,主要地類的抽樣精度要求達到95%以上(可靠性95%)。委托方提交的資產清單中各類土地、森林類型的面積和森林蓄積量在估測區間范圍內,則按照資產清單所列的實物數量、質量進行評估。若超出估測區間,則該資產清單不符合評估要求,應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新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
  二、小班抽查法:本方法采用隨機抽樣或典型選樣的方法分別林地及森林類型、林齡等因子,抽出若干比例小班進行核查。核查的小班個數依據評估目的、林分結構等因素來確定。對抽中小班的各項按規定必須進行核查的因子進行實地調查,以每個小班中80%的核查項目誤差不超出允許值,視為合格。小班核查因子的允許誤差范圍采用林業部《森林資源調查主要技術規定》的A級標準。核查小班合格率低于90%,則該資產清單不能用作資產評估,應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資產清單。
  三、全面核查法:本方法對資產清單上的全部小班逐個進行核查。對即將采伐的小班設置一定數量的樣地進行實測,必要時進行全林每木檢尺。核查小班內各核查項目的允許誤差按小班抽查法的規定執行。對經核查超過允許誤差的小班,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資產清單。
                      第四章 林木資產評估
  第二十一條 林木資產評估要根據不同的林種,選擇適用的評估方法和林分質量調整系數進行評定估算。評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市價法:包括市場價格倒算法、現行市價法。
  二.收益現值法:包括收益凈現值法、收獲現值法、年金資本化法。
  三.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數法、重置成本法。
  四.清算價格法
  第二十二條 市場價倒算法市場價倒算法是用被評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場銷售總收入,如除木材經營所消耗的成本(含有關稅費)及應得的利潤后,剩余的部分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En=W-C-F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W——銷售總收入
  C——木材經營成本(包括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有關稅費)
  F——木材經營合理利潤
  第二十三條 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相同或類似林木資產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估算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Kb·G·M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詳見附件2,下同)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蓄積的交易價格(元/m3)
  M——被評估林木資產的蓄積量
  第二十四條 收益凈現值法
  收益凈現值法是將被評估林木資產在未來經營期內各年的凈收益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為現值,然后累計求和得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ui=n(Ai-Ci)/(1+P)(i-n+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Ai——第1年的年收入
  Ci——第1年的年成本支出
  U——經營期
  P——折現率(根據當地營林平均投資收益狀況具體確定)
  n——林分年齡
  第二十五條 收獲現值法
  收獲現值法是利用收獲表預測被評估林木資產在主伐時純收益的折現值,扣除評估后到主伐期間所支出的營林生產成本折現值的差額,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Au+Da(1+p)(n-a)(次方)+Db(1+p)(n-b)(次方)+… /(1+p)(n-a)(次方) -∑u i=nci /(1+p)(1-n+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Au——標準林分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有關稅費、木材經營的合理利潤后的部分)Da、Db——標準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
  Ci——第i年的營林生產成本
  U——經營期
  n——林分年齡
  P——利率(詳見附件2,下同)
  第二十六條 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是將被評估的林木資產每年的穩定收益作為資本投資的收益,按適當的投資收益率估算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A/P
En——林木資產的評估值
A——年平均純收益(扣除地租)
P——投資收益率(根據當地營林平均投資收益狀況具體確定)
    第二十七條 序列需工數法
    序列需工數法是以現時工日生產費用和林木資產經營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數估算林木資產重置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n i=1Ni·B·(1+P)(n-i+1)(次方)+R[(1+P)n-1]/ p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Ni——第i年的需工數
B——評估時以工日為單位計算的生產費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齡
    第二十八條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重新營造一塊與被評估林木資產相類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費用,作為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n i=1Ci(1+p)(n-i+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Ci——第i年以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為標準計算的生產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資、物質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齡
  P——利率在會計核算基礎較好,帳面資料比較齊全,且帳面…歷史成本調整法。歷史成本調整法是以投入時的成本為基礎,根據投入時與評估時的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確定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n=K·∑n i=1ciB/Bi(1+P)(n-i+1)(次方)
  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Ci——第i年投入的實際成本
  B——評估時的物價指數
  Bi——投入時的物價指數
  P———利率
  n——林分年齡
  第二十九條 清算價格法
  清算價格法先按現行市價法或其它評估方法進行估算,再按快速變現的原則,根據市場的供需情況確定一個折扣系數,然后確定被評估林木資產的清算價格。該方法適用于企事業單位破產、抵押、停業清理的林木資產評估。其計算公式為:
  Eo=Do·Ew
Eo——林木資產清算價格
Do——折扣系數
Ew———林本資產評估價值
    第三十條 用材林(合薪炭林)林木資產評估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按森林經營類型分齡組進行:
    幼齡林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數法。
    中齡林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獲現值法。在使用收獲現值法時必須要有能反映當地生長過程的生長過程表或收獲表。在沒有這些數表時,也可利用當地的調查材料,擬合當地的林木平均生長過程,以取得預測值。近、成、過熟林主要選用現行市價法中的市場價倒算法。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時,要充分注意各齡組評估值之間的銜接。
    第三十一條 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
    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選用收益現值法時應考慮經濟林經營的經濟壽命期、各生長發育階段的經濟林產品的產量和成本的差異、經濟壽命期末的林木殘值。在選用重置成本法時應以盛產期前為重置期確定重置成本,進入盛產期后,還應根據收獲年數確定調整系數(折耗系數)。
    第三十二條 防護林林木資產評估
    防護林是以國土保安、防風固沙、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等防護功能為主要目的的森林。防護林資產評估包括林木的價值和生態防護效益的評定估算,林木價值評估一般選用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選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時必須以按防護林經營時所能獲的實際經濟收益為基礎。生態防護效益要通過實際調查確定標準和參數。
    第三十三條 竹林林木資產評估
    竹林是由各類竹子構成的森林。竹林林本資產由地上立竹和地下竹鞭構成。竹林林木資產評佑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年金資本化法,新造未成熟的竹林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在采用年金資本化法時必須考慮大小年對竹材和竹筍產量及經濟收入的影響。
    第三十四條 特種用途林林木資產評估
    特種用途林是以保存物種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國防、森林旅游、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特種用途林資產主要指能帶來經濟收益的風景林、實驗林、母樹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等。
    一.實驗林林木資產評估
    實驗林是以提供教學或科學研究實驗場所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實驗林資產評估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獲現值法和收益凈現值法。在采用收獲現值法和收益凈現值法時,收益的預測必須在滿足原經營目的條件下進行。
    二.母樹林林木資產評估
    母樹林是以培育優良種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母樹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參照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的方法進行。在估算時應充分考慮母樹木材價值較高的特點。
    三.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的資產評估按照森林景觀資產評估方法進行。
                           第五章 林地資產評估
    第三十五條 林地是指國家法律確認的用于林業用途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
    第三十六條 林地資產評估是對某一時日一定面積林地使用權的價格進行評定估算。當林地使用權發生變動或其他情形需單獨確定林地使用權的價格時,應進行林地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 林地資產評估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現行市價法
二.林地期望價法
三.年金資本化法
四.林地費用價法
第三十八條 林地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具有相同或類似條件林地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K·Kb·G·S
Bu——林地評估值
k——林地質量綜合調整系數(詳見附件2)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面積的交易價格(元/hm2)
S——被評估林地的面積
第三十九條 林地期望價法
林地期望價法以實行永續皆伐為前提,從無林地造林開始計算,將無窮多個輪伐期的純收益全部折為現值累加求和,作為林地的評估值。其計算公式為:
Bu=Au+Da(1+p)(n-a)(次方)+ Db(1+p)(n-b)(次方)+…- ∑n i=1ci(1+p)(n-i+1)(次方)/ (1+p)n(次方)-1<br> Bu——林地評估值
Ci——第i年投入的營林生產直接費用(包括整地、栽植、撫育等費用)
Au——現實林分第u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有關稅費、木材經營的合理利潤后的部分)
Da、Db——現實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
U——經營周期
V——年均營林生產間接費用(包括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良種實驗費、調查設計費、基層生產單位管理費、場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P——利率
第四十條 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是將被評估林地資產每年相對穩定的地租收益作為資本投資收益,按適當的投資收益率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R/ P
Bu——林地評估值
R——林地年平均地租收益
P——投資收益率
    第四十一條 林地費用價法
林地費用價法是以取得林地所需的費用和把林地維持到現在狀態所需的費用來估算林地評估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Bu=A(1+P)n(次方)+∑n i=1(1+P)(n-i+1)(次方)
  Bu——林地評估值
  A——林地購置費
  Mi——林地購置后,第i年林地改良費
  n——林地購置年數
  P——利率
  第四十二條 當林地使用權有期限轉讓時,按以下公式計算林地使用權價格:
  Bn=Bu[(1+p)n(次方)-1] /(1+p)n(次方)
  Bn——林地使用權有期限轉讓價格
  Bu——林地評估值(使用權無期限轉讓評估值)
  P———利率
  n——林地使用權轉讓年數
  第四十三條 林地資產評估方法中,現行市價法適用于各類林地資產評估;林地期望價法適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護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林地資產的評估;年金資本化法適用于林地年租金相對穩定的林地資產評估;林地費用價法一般適用于苗圃地等林地資產評估。
                        第六章 森林景觀資產評估
  第四十四條 森林景觀資源是指具有游覽、觀光、休閑等價值的森林資源。森林景觀資產是指通過經營能帶來經濟收益的森林景觀資源,主要包括風景林(合森林公園)、森林游憩地、部分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古樹名木等。
  第四十五條 森林景觀資產評估主要選擇下列幾種方法,并同時結合景區評價等級和相關設施等進行綜合評定估算。
  一.現行市價法
  二.收益現值法:包括年金資本化法,條件價值法。
  三.重置成本法
  第四十六條 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相同或類似森林景觀資產的市場價格作為比較基礎,估算評估對象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E=K·Kb ·G·S
  E——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值
  K——景觀質量調整系數(詳見附件2,下同)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面積的市場價格(元/hm2)
  s——被評估森林景觀資產的面積
  第四十七條 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主要適用于有相對穩定收入的森林景觀資產的價值評估。其計算公式為:
  E=A/ P
E——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值
A——年均純收益
P——投資收益率
第四十八條 條件價值法
條件價值法是通過對游客進行調查,獲得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值的評估方法。評估操作過程中需考慮以下兩種情形:
一.評估對象為整個森林風景區。
運用條件價值法評估整個森林風景區的價值時,主要步驟如下:
1.進行游客調查,得出游客對該景區門票的平均愿意支付值;
2.以該平均愿意支付值作為合理的門票價格,計算出景區的年門票收入,加上其它經營項目的年預計收入,得出該景區的年總收入;
3.年總收入扣除各種成本費用即得景區的年純收益;
4. 以年均純收益除以適宜的投資收益率得出該森林風景區的評估值。
二.旅游風景區中某一森林景觀資產的評估。
森林景觀資產僅為風景區的一部分時,運用條件價值法評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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