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文 件
魯會協〔2010〕32號
關于嚴格審核擬設立資產評估機構
人員資格的通知
各資產評估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認真做好擬設立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注冊資評估師任職資格的審查工作,保證新設立資產評估機構質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擬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注冊資產評估師必須在原機構專職執業,并保證新機構成立后專職在新機構執業。
二、“專職”在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工作的標準是:
(一)除內退、下崗或者已退休人員外,人事檔案交由社會人才交流機構統一管理;
(二)只能在一家資產評估機構注冊,并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三)與所在資產評估機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四)由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為其繳納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公傷、失業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三、在資產評估機構擔任合伙人或者股東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符合上述第(一)至(四)項規定的標準。
四、不擔任合伙人或者股東、且無其他執業資格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符合上述第(一)至(四)項規定的標準。
五、不擔任合伙人或者股東、同時具有其他評估執業資格的注冊資產評估師,符合上述第(一)至(三)項規定的標準,且每年有50%以上的有效工作時間在所注冊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或參與的資產評估項目不少于5項,并按照規定完成注冊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培訓學時,可視同為“專職”。
六、不擔任合伙人或者股東、同時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注冊資產評估師,符合上述第(一)至(三)項規定的標準,且每年有50%以上的有效工作時間在所注冊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或參與的資產評估項目不少于5項,并按照規定完成注冊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培訓學時,可視同為“專職”,但在2011年6月30日之后必須符上述第(一)至(四)項規定的標準。
七、山東注冊省會計師協會成立專家審核委員會,召開審核會議,審核所報材料,審查人員資格,并要求擬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的所有股東或者合伙人、注冊資產評估師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和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等)到會對設立事項進行陳述,回答審核委員會提出的相關質詢。
八、審核通過后,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對擬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的人員任職資格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報省財政廳審批。
九、審核、公示期間如發現所報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等情況,一經查實,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一○年八月三日
主題詞:嚴格審核 機構 人員資格 通知
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0年8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