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文化企業,包括新聞出版發行服務企業、廣播電視電影服務企業、文化藝術服務企業、文化信息傳輸服務企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文化休閑娛樂服務企業和工藝美術品生產企業等。
第三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文化企業無形資產,是指文化企業所擁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能夠持續發揮作用并且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第四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是指資產評估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 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指導意見。
資產評估師執行與文化企業無形資產價值估算相關的其他業務,可以參照本指導意見。
涉及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執行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Copyright ? 2023-2024 山東安誠信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地址:山東省泰安市東岳大街100號奧來新天第商務樓A座1407號 技術支持: 諾盾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