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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稱正修改土地管理法 以推進農村用地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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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張敏 2010年03月30日 09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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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日(3月29日)舉行的“促進中國城鎮化健康發展新聞發布會”上,針對城鎮化過程中帶來的土地使用問題,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冷宏志表示,一些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已經自發進入市場,是客觀存在的趨勢,對此,國土部正在進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推進這項工作”。 同在昨日的發布會上,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李守信披露,到2009年,我國的城鎮人口已經達到了6.22億人,城鎮化率提高到46.6%。與此同時,從1999年到2007年,城市建成區的面積擴大了7.2%,但吸納的人口只增長了4%。 冷宏志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國土部實際上從2001年就開始研究、關注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問題,到2003年開始積極研究這方面的政策,特別是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后,國土部進一步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也和相關部門進行了溝通。 對于一些集體建設用地自發進入市場的情況,雖然土地管理法有限制,但冷宏志也承認,這種趨勢是客觀存在的。他隨即透露,“目前我們也正在修改《土地管理法》,推進這項工作。” 但冷宏志同時指出,相關政策出臺的過程有三個問題是熱點和難點:一是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范圍;二是集體建設流轉的主體,也就是誰是產權主體;第三,很重要的一點在于,流轉的收益分配。 “我想,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是關系到城鎮化進程,關系到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關系到城鄉統籌發展,保護農民權益,使農民獲得更多收益的一個重大問題。我們在《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過程中,將按照中央的要求研究和落實好,在法律制度上作出安排。”冷宏志表示。 雖然冷宏志沒有透露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范圍,但在去年11月,國土部有關負責人曾強調,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正在一些地方積極試點,但僅限于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發展鄉鎮企業,不得搞商品房建設。 據了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農村集體用地的組成之一,但農村集體用地同時還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因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并不等同于“農村集體用地”。 在昨日的發布會上,冷宏志同時還表示,在宅基地分配和使用中,要在保障農民住房建設用地基礎上,嚴格控制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量,農民新建住宅應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內有空閑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準新增建設用地。他還透露,國土部正在醞釀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此外,針對備受關注的“小產權房”問題,冷宏志再次強調,城市居民不得到農村買地建房,也不得租住農民的住房。“政策上從未開過口子,而且要予以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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